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在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》,该通知提出30项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。
18部门联合发布的《通知》提出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政策,首先有利于提高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效率。其次,《通知》提出的四方面30项政策,因地制宜结合了海南自贸试验区(港)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。
业内人士指出,海南自贸区建设迎来攻坚年,借助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,尤其是在生物医药、金融业、航运等与海南密切相关的产业先行先试做法,将有助于加快落实《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提出的总体目标,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破局。
2018年10月16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(海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,并于同日印发上述《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0年,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,并指出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为基础,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、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。同时,结合海南特点,在医疗卫生、文化旅游、生态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试点内容。编辑/张祥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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