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6日,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发布《象山4-6#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公开询比公告》,根据公告,象山4-6#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165万千瓦。

项目概况
象山4#风电场区气势磅礴,占地面积约89.1平方公里,其规划装机容量更是高达75万千瓦,充分展现了该区域在新能源领域的雄心与实力。5#风电场区以约55.3平方公里的广袤地域和45万千瓦的规划装机容量,再次证明了象山县在绿色能源开发方面的决心与能力。而象山6#风电场区,同样以约55.1平方公里的辽阔面积和45万千瓦的规划装机容量,为清洁能源的供应注入了新的活力。这三个风电场区项目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,确保高效、稳定的风电转换。这些设备不仅具有优异的性能,还经过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,以适应海洋环境的特殊要求。不仅彰显了象山县在新能源发展上的前瞻性和战略布局,更预示着其在推动绿色能源转型、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坚定步伐。


申报基本要求
申报单位或指定下属唯一一家子(分)公司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参与询比。若以子(分)公司名义参与,需获得唯一书面授权。同时,不允许同一家企业或其关联方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询比,以确保询比的公正性和有效性。申报单位在项目规划、设计、建设和运营等方面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经验。这包括风电场的布局设计、风电设备的选型与采购、风电场的施工与安装以及后期的运营与维护等方面。申报单位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,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导向和环保标准。在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,应充分考虑环保和生态保护,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。申报单位需承诺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后,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与象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,并出具履约保函。逾期未签订协议或未出具履约保函的,将取消该企业的项目开发权。
文件的获取和提交
象山4-6#海上风电项目的竞配文件递交工作将于2024年4月11日截止。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文件递交至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1115室,材料需包含资信证明、项目申报方案、承诺文件及其他佐证材料。递交时确保申请材料一式6份,封装成册并密封提交,同时申报材料封面需按照“申报主体+配置项目名”的格式命名,以便顺利进行后续的评审工作。(此文出自见道官网www.seetao.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必究,转载请注明见道网+原文链接)见道网战略栏目编辑/张丽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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