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湖北建立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 2026年起按165元/千瓦·年补偿] 2026年1月4日,湖北省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发布通知,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。对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设置容量补偿机制,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65元,补偿费用由工商业用户分摊。享受容量补偿的项目须纳入定期公布的清单范围,且不得租赁容量。该机制暂定执行一年,以推动新型储能行业健康发展。编辑/杨美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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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6.01.05 1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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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6.01.05 10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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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年12月31日,甘肃省发改委印发试行通知,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。该机制涵盖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,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。容量电费将根据申报容量、补偿标准及容量供需系数综合计算确定,旨在支持系统顶峰时段持续稳定供电的机组与储能项目。编辑/杨美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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