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光伏新政正进入密集落地期,区域政策差异已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关键变量。根据国家“136号文”要求,各地需结合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与消纳能力制定实施细则。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21个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,但不少投资方仍处于观望状态。近日,国家能源局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上强调,各地应尽快推动实施方案落地,组织电价竞价,稳定市场预期。
存量项目政策:机制电量比例差异显著
从已出台细则的省市来看,分布式光伏在广西、宁夏、云南、蒙西、蒙东、上海、甘肃等地可实现100%机制电量,而湖南、山东则分别设定80%和85%的比例上限。
集中式光伏保障比例普遍收紧,区域差异明显。湖北将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设定为12.5%,意味着超七成发电量需参与市场化交易。海南保障比例逐年递减至80%,云南为55%。
电价方面,21省市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区间普遍位于0.26~0.45元/千瓦时,平均水平约0.36元/千瓦时。湖南、海南、广西、湖北、上海、浙江六省市电价较高,普遍超过0.40元/度,长三角和珠三角周边区域甚至达到0.42元/度。而蒙西、新疆、宁夏等地电价处于低位,普遍低于0.30元/度。
增量项目:竞价成为主流,执行年限缩短
2025年6月1日后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被划为增量项目,除蒙东、蒙西暂不安排外,多数地区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量和电价。新疆、山东、湖南、广东等8省份已明确首次申报比例,最高为90%(新疆),最低为10%(宁夏)。多地引入“奖优罚劣”动态机制,将电价与发电小时数、消纳能力挂钩。广东、贵州还增设电量核减规则,防止“双重收益”。
增量项目竞价上限多与当地煤电基准价持平,下限则差异较大。山东光伏项目竞价下限低至0.123元/千瓦时,海南上限则高达0.3998元/千瓦时。执行年限方面,新疆、湖南、宁夏及山东(除深远海风电)为10年,其余多为12年。
随着各省细则的明晰,中国光伏投资已告别“普惠”时代,正式步入精耕细作的“价值挖掘”新阶段。对于投资者而言,穿透数字与比例,深刻理解不同区域的规则细节与市场风险,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。未来的竞争,将是政策解读能力、成本控制与市场化运营能力的综合比拼。如何在确定性中寻找稳健收益,在不确定性中管理风险、博取超额回报,将成为每一家投资企业必须回答的核心考题。(此文出自见道官网:www.seetao.com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必究,转载请注明见道网+原文链接)见道网战略栏目编辑/许生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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